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的报考条件有哪些限制
返回列表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考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政治素质: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历要求
1. 硕士学位:通常要求报考者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 学士学位:部分院校接受具有学士学位的报考者,但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其他条件。
3. 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2019年9月1日前获得)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申请,但需要满足一定的科研成果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
1. 法律相关工作经验:通常要求报考者具有一定年限的法律相关工作经验,具体要求可能因院校而异。例如,有的要求3年以上法律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2. 管理或技术经验:部分院校要求报考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管理或技术经验。
其他限制条件
1. 外语水平:通常要求报考者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如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
2. 学科背景:应具备法学教育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报考法与经济学专业,具备经济学、金融学或管理学教育背景的优秀申请人,经审核可不受前述(法学教育背景)限制。具备法学与交叉学科教育背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科研成果:部分院校要求报考者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在全国核心期刊及其扩展版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等。
4. 专家推荐:需要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校教授或科研院所研究员(不含副高职称)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5. 定向就业考生: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与原工作单位有服务期、保密期等约定,正在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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