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的学生管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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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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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与注册
1. 入学要求
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需事先书面向研究生工作处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须经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后三个月内,由研究生工作处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医务室组织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有疑问者,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意见;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根据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新入学研究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研究生工作处同意,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档案迁回原籍,15天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注册规定
每学期自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证》到学籍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提前向研究生工作处请假,待假期结束后再履行注册手续。请假须经研究生工作处批准,方为有效。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二、证件与档案
录取为本校的研究生,入学报到取得正式学籍后可领取《研究生证》。《研究生证》系证明学校研究生身份的证件,研究生本人须认真准确填写其中的相关内容。
三、学生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研究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学校相应的奖学金。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学籍管理
1. 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能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请假手续及要求依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