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学位授予条件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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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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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2. 学历学位要求
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 工作经历要求
部分专业学位博士项目要求具有一定年限的行业工作经历,例如:
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后,具有三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4年9月)。
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4年9月)。
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学士学位之日起到2025年9月1日)并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 科研成果要求
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需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第二且其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
5. 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大学英语四级(CET
4)成绩不低于475分或六级(CET - 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发表SCI或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的英文期刊论文。
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其他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6. 其他条件
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考生报考需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