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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的学位授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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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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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的学位授予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条件

1. 学历要求

  •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非学历教育(单证,即只有学位证书无)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 2. 推荐要求

  • 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须经两名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 二、课程学习与考核

    1. 课程学习要求

  • 社科院研究生院的博士培养计划通常包括课程学习和研究两个主要阶段。博士生需要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
  • 2. 考核要求

  • 完成课程学习后要通过相应的考核。
  • 三、科研能力与论文发表

    1. 科研能力要求

  • 科研能力是衡量博士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
  • 2. 论文发表要求

  • 虽然招生简章未明确提及具体的论文发表数量等要求,但从“科研能力是衡量博士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可以推断,博士生需要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果,可能包括论文发表等。
  • 四、学位论文要求

    1. 学位论文性质

  •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 五、其他要求

    1. 政治思想要求

  • 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 2. 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等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报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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