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论文发表有何规定
返回列表1. 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
不同学校和专业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在职博士研究生需要在学习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例如,有的学校要求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
2. 论文发表的期刊要求
对于论文发表的期刊,也有一定的要求。有的学校会列出具体的期刊目录,要求学生在这些期刊上发表论文。例如,湖南大学规定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3. 论文作者的要求
在论文作者方面,通常要求在职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例如,四川大学实验室要求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
4. 论文检索证明的要求
部分学校要求提供论文的检索证明,以证明论文的真实性和影响力。例如,四川大学实验室要求发表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发表12个月以内的,如无检索报告,可提供相关证明(如:DOI号与原文)。
5. 论文发表时间的要求
对于论文发表的时间,一般要求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发表。例如,电子科技大学要求考生提供的论文、专著、成果或奖励等发表/获得时间要求截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提交结束前(2025年3月31日)。
6.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科研实验周期较长或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如果不能满足第一条规定,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可进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位国外同行专家。申请人除提交学位论文全文外,还须提交10000字以上的英文摘要。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所学校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论文发表规定,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报考时详细阅读相关学校和专业的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