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简章的学生评价系统是如何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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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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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科研情况一览表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和研究计划
诚信承诺书
身份证复印件
学术成果证明(如已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课题、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推荐信(部分专业要求)
2. 材料审查
考生递交报名材料后,学院会进行材料审查:
学院会结合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对照申请条件和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通过初审后,学院将根据考生所申请的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集体审核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价结果。
最终,根据审查及评价结果并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考生名单并公示。未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终止申请考核程序。
3.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
专业笔试:部分学院会安排两门专业综合科目笔试,每门50分,30分合格,笔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
外语笔试:根据专业需要安排专业外国语笔试,考查学生外语基础能力或者掌握外文专业术语、阅读外文专业文献等方面能力,总分50分,30分合格。
面试:
外语面试:考核申请者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总分50分,30分合格。
综合素质面试:全面考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参考申请者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60分合格。
4. 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考核的成绩将作为评价学生是否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学院会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结合各系(所)的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各系(所)的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 诚信要求
考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要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及开除学籍等。
